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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9〕86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2008年是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2008年度的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仅是对外商投资居民企业贯彻落实新税法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是核实掌握纳税人2008年度盈亏状况、利润(股息)分配、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等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外商投资居民企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工作,意义重大。同时,在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关联业务往来来报告表,新升级的申报、汇缴软件,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任务将更加重要和繁重。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2008年度外商投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2008年度我省外商投资居民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仍由各省辖市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做好2008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抓好新申报表宣传培训,确保纳税申报质量。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环节,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体现。新申报表(申报表和填报要求见豫国税发〔2008〕315号和豫国税函〔2009〕31号文件)与原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比,在报表结构、逻辑关系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为了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申报表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税收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广泛地开展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确保新申报表的及时、准确填报。
  (二)重点加强关联业务申报的管理。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省内、外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省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均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进行关联业务申报。帮助纳税人如实填报、加强申报管理、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对于夯实反避税管理基础,提高反避税工作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请各地税务机关务必按照豫国税发[2009]70号文件要求,从宣传辅导、申报、审核、汇总等方面入手,切实抓好2008年度关联申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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