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射阳新城汽车客运站按一级站标准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2009]106号)
射阳县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转报射阳新城汽车站务有限公司要求调整客运代理费和旅客站务费的请示》(射价费字[2008]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计委、交通部交公路字(96)263号通知精神及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62号批复,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苏价服[2006]309号以及苏价服函[2006]185号文件规定,经现场察看和审核,同意射阳新城汽车站按一级站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