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七)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要在省、州(地、市)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把互联互通扩展至县级,实现县以上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平台,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的操作规则、内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应对能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八)深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四进七个一”活动,深化农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直接面向农牧民宣传。对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开展以提升业务能力为主题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宣传使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对假劣食品的防御能力有所提高,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警示语、温馨提示语的范围逐步扩大,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地方责任。各州(地、市)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必要经费。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保证整顿措施、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配合部门要担负起各自监管的责任,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加大整顿工作的合力。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卸责任的单位,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委、商务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