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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规范生产经营,开展广告整治。严把保健品、化妆品注册关和广告主体关、品种关、内容关、审批程序关,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加强监督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从重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监督。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3月)。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分解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10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年中和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送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2月)。

  11月底前,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省政府。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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