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部门:教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民族宗教、农牧、公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原料来源。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工作,按期年检,切实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改进和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督,将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的自律意识。
--加强农牧区餐饮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农牧区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部门: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委、民族宗教、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落实定点屠宰规定。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畜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
牵头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配合部门: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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