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指导服务,开展科学监管。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
牵头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配合部门:农牧、卫生、民族宗教、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组织食品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以监督检查企业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着力消除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强化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整治潜在地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小作坊监管,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清查整顿,健全监管机制。全面清查整顿生产加工环节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进一步健全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加大风险检测,着力发现和查处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加大查处力度,打击制假行为。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对无生产许可证制假制劣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完善保障体系,严把进口关口。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
--强化企业责任,加强指导监督。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出口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掌握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其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要求。
--推进质量承诺,促进诚信经营。强化对已签订质量承诺书企业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建立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监管档案,建立动态分类管理与合格评定程序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努力提高检验检疫监管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