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9〕4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青海省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治理食品源头污染,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牧民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
重点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