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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

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注 册 地 址

 

行 业

 

工业( )

 

是(否)限制行业

 

  

其他( )

              

行次

            

项 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税务机关认定情况

1

            

当年企业平均从业人数

 

 

2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

            

当年资产总额

 

 

纳税人声明:本企业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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