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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函[2009]第72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我省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经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扣缴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开具规模大幅上升,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搞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对于地税系统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寄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以高度的责任感逐级把关、认真核实,确保不出或少出纰漏。

  二、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的范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力争为所有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基础纳税信息资料的最终报送时间为4月30日。对收集、整理好的信息资料仍采取分批报送、分批打印、分批寄发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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