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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学校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和育人环境,保障中小学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体系

  (一)学校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长期进行。要建立健全有效保障学校师生安全的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对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把确保学校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好学校校舍、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交通、卫生、建设、工商、文化、质监、新闻出版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公安部门要深入了解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加强对学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及时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积极推进警校共建工作。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进学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

  (五)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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