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
为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青少年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事关社会和谐,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社会所关注。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预防。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少数地方和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学校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对正常的教学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学校的首要工作,也是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厌倦情绪及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建康和生命安全,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