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建立农牧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

  各地要发挥县(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作用,以提高维护交通安全水平和预防交通事故为目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国、省道主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是加强群众性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以村组(小区)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及时掌握交通安全动态,积极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二是发挥乡镇政府的领导作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乡村和辖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打牢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的基础。三是依靠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和安全组织等基层单位的管理作用,以做好交通安全服务与管理工作为重点,及时掌握安全信息,做好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四是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牧区道路交通,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使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从而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

  三、强化农牧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六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寺院)活动为载体,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采取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禁止性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增强对农牧区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在乡(镇)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牧区群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利用群众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信息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努力提高农牧区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平安农机示范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并以每年10%的建设速度递增,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各大新闻媒体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氛围。公安、农牧(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常规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农牧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