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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09〕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就业工作带来的挑战,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的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扩大内需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的机遇,增加就业岗位。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牧民转移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就业服务,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吸纳当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拓展就业渠道。各地在制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和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牧区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牧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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