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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


  根据城市功能和布局特点,合理划定交通分区,在交通政策、路网、停车配套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划安排。深化公交优先的措施和政策,促进城市集约发展。大中城市应加强快速公交系统研究和规划。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筹规划,做好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和各类设施的衔接。

  7、加强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彰显城市特色。

  规划要重视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延续城市文脉,弘扬城市特色。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专项规划,其中要明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功能优化提出建议。

  鼓励在总体规划阶段应用城市设计方法,充分尊重原有的资源与风貌特色,对城市的景观风貌、空间环境等提出引导和控制要求。

  8、重视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规划要加强对城市综合防灾与建立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引导。应做好城市建设用地适宜性的综合评定,在科学分析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和建设用地条件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城市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明确灾害防治措施。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要确定城市防灾的目标、原则和规划要求,合理规划避灾场所、疏散通道,建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为城市防灾提供规划引导和支撑。

  明确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要求,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提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规划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需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篇章或说明,对总体规划的目标、城市规模和布局等进行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

  9、多方征询意见和建议,推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认真听取专家、部门和公众意见。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通过公共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示30日,设置固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规划上报审批时,应当附具公众意见采纳的情况说明。规划批准后,应当通过固定场所、报纸、网络等途径公布,并设置查询途径,便于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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