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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
(苏建规〔2009〕91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规划编制单位:

  我省部分城市、县已经启动规划期到2030年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了应对新的工作形势,加强对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

  全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城乡统筹、社会和谐、集约发展等要求,更新观念和方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1、做好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履行修编报批程序。

  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准确把握城市发展的重点问题,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打下基础。

  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请示,附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经原审批机关同意方可开展后续的修编工作。

  2、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先导性。

  加强总体规划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控。深入研究区域和城市的发展态势,以及当前经济形势下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划策略,合理确定城市的区域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注重与周边地区在产业、空间、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

  探索城市生态规划建设的目标、途径和规划技术方法,按照节约型城乡建设要求和集约发展、节能减排、生态友好等原则,合理确定产业和空间发展战略,在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综合配套、建设标准等方面贯彻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理念。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引导的规划研究,重视民生工程,加强相关用地、配套设施的布局和专项规划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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