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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开展“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四有”示范村、试点村要利用广播、标语、会议、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村民对“四有”工作的认识,增强村民对村劳动保障站的了解,增强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意识,使村民切身感受到“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给自身带来的实惠,认识到示范村、试点村建设是党和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民办的实事、好事,从而使“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四)加大规范推进力度。
  规范推进“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开展“四有”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八个环节”工作法,按程序操作。一是建立平台。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标准,建好村级劳动保障站,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二是摸清情况。摸清“四有”示范村、试点村每家每户的情况,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指导,村劳动保障站负责。三是宣传发动。向示范村、试点村的村民宣传“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的标准、推进的方法、目的、意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村劳动保障站负责具体实施。四是自愿申报。由村民根据自身的情况,自愿申报项目,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指导,村劳动保障站负责组织实施。五是对应衔接。将村民申报的项目与有关单位、企业衔接,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六是筛选初审。将村民自愿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初审核,由乡(镇)、村劳动保障站负责。七是公示确定。村民自愿申报的项目,经过初步筛选审核后,在村组进行公示,确定具体项目,由村劳动保障站负责。八是跟踪落实。就是对村民申请的项目,经过筛选、公示后,进行跟踪服务、跟踪落实,衔接到位,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五)加大指导力度。
  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在去年挂钩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乡镇(村)、街道(社区)和“四有”示范村的基础上,今年分别对应挂钩到各县(市、区)“四有”试点村。市劳动保障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示范村开展调研,了解实际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进度,总结经验做法,指导面上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每一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市劳动保障局要指派专人驻点调研,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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