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2009年全市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五次全会“加快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四有’示范村建设,将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向农村延伸,向农民拓展”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开展十村示范、百村试点“四有”建设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示范村
按照《全市“四有”示范村建设三年工作规划》的要求,2009年度10个示范村达到:1村民家庭基础台帐实现季度更新管理;2.9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实现就业;3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80%以上;4符合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80%以上,其他村民参加新农合;5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95%以上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二)试点村
按照“一镇一村”开展“百村试点”,试点村本年度要达到以下目标:1建好“四有”试点村村民家庭四有情况基础台帐并进行微机管理;280%以上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实现就业;3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60%以上;4符合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60%以上,其他村民参加新农合;5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90%以上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二、工作内容
“四有”示范村、试点村建设必须围绕“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目标,以建立村民家庭“四有”台帐为前提,以宣传动员为关键,以转移就业、参加保险、技能培训为重点,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一)摸清每个家庭的情况,建立“四有”示范村、试点村村民家庭四有情况基础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