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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隐患。各级商务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分片包干,逐一排查本辖区内畜禽私宰专业村、私宰户以及被查处的私宰窝点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店、黑窝点,并建立档案。排查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隐患登记造册,实行限时解决,挂图作战。
  (四)责任追究。各级商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整治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和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全省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送纪检和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法律责任。
  (五)队伍建设。要积极贯彻落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搞好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引导消费,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七)沟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上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一旦发生重、特大伤亡事件要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绝不能漏报、压报、瞒报。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的扩大。

  4月20日前,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将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领导机构及联系人等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整规办),抄送省屠管办、省酒监局。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商务厅(省整规办),抄送省屠管办、省酒监局。省厅将对各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年终工作一票否决,责令继续进行整治。

  联 系 人:李凌斌 王洪升
  联系电话:0311-87909358
  传真电话:0311-87909363
  Email:  hbzhdb@hecom.gov.cn

  附件:
河北省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王志欣
  副组长
  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仲继安
  成 员
  省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  葛瑞江
  省酒类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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