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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配备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确保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不出厂,切实落实病害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
  (四)严格执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按照《条例》和《办法》及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的其他管理规定,实现酒类商品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对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一律下柜,禁止销售,对拒不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经营者严厉查处。
  (五)开展创建“放心酒示范店”活动。以许可证、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与酒类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以“放心酒示范店”为样板,推动全省酒类商品安全工作开展。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4日-4月30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级商务部门按照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明确活动目标,细化工作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
  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规范提高,督促整改。省、市分别组织督查组对市、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考核验收。采取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的方式,对全省肉类酒类产(商)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商务厅成立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志欣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仲继安任副组长,屠管办、酒监局、法规处、监察室、整规办主要负责人和11个设区市商务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周密部署。各级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食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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