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商整规字〔2009〕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三日
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
省委省政府确定今年为食品质量安全年,是结合我省食品安全形势做出的重要部署。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各级商务部门要从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以实施《
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的市场监管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私屠滥宰生猪、生产注水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查处率达到100%,在设区市城区对私屠滥宰牛羊鸡、生产注水和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羊鸡肉查处率达到100%;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查违法经营行为,铲除私屠滥宰“专业村”、“钉子户”、制售假冒伪劣酒的“黑店”、“黑窝点”。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在设区市市区开始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并开展行政执法。
(二)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厂、点设置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10月底前完成对规划内厂、点的审批。年底前关闭设区市市区及县(市、区)城区达不到生猪定点屠宰厂要求和未列入规划的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并完善定点屠宰厂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对一、二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部实现互联网在线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