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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09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2.采取综合措施,整治辖区内水环境,确保辖区内所设国控、省控或市控断面水质符合责任制考核目标要求。
  3.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辖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4.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确保市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5.加强宣传,在辖区内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国家ISO14000示范区,确保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85%。
  (三)市发改委
  1.调结构,保内需,促增长,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有效防止新建项目产生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全市生态环境。
  3.编制完成沿海开发战略规划,并负责实施。
  4.按国家创模要求,完成创建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四)市经贸委
  1.制定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落实工程项目、保证措施,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加快市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制定具体的清洁能源政策,落实工程项目、保证措施,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有效防止新建项目产生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全市生态环境。
  4.按国家创模要求,完成创建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五)市财政局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环境管理投入、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2.落实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资金,保证创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3.按国家创模要求,完成创建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六)市水利局
  1.制定具体的节水政策,落实工程项目、保证措施,确保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2.制订市区主要防洪河道的整治方案和市区河道换水方案,并负责实施,完成市区水环境整治任务。
  3.按国家创模要求,完成创建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七)市建设局
  1.加强市区绿化建设,全面建设滨河、沿路绿化带,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制订市区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总体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整治市区除防洪河道外的河流,包括清淤、驳岸等工程,完成市区水环境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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