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重点工业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按年度计划严格实施;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确保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9.制定具体的清洁能源的政策、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0.颁布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环保定期检测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11.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力度,定期发布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90%。
12.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设施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现有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并开始实施;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等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制定具体的限塑政策、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3.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先创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水源水质、流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等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14.严格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面开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15.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16.开展中小学环境专题教育,每学年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7.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达移,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18.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对外服务窗口营造创模氛围,鼓舞士气、壮大声势。
(二)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1.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源地污染事故,确保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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