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对口援疆工作计划,依托内地对口支援省、市教师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以“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的各类支教活动。继续抓好“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计划”,强化对支教工作的监管,确保支教任务落实到位,形成自治区城镇教师赴农村支教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效一是切实加强教学管理。
深入实施“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建设工程,强化对各类培养、培训工程的组织管理,注重“研、培”一体,强化教学实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培训模式,提升培养、培训质量,努力做到 “培养(训)一个、管用一个”。狠抓教学常规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培养、培训管理;重视校园语言环境创建,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促进学员全面发展。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在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宏观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组织、财政、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切实加强培养、培训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督查专家组,对各级、各层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实施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适时对培养、培训效果组织抽检抽测,及时调整培养、培训工作方案。自治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四是切实做好总结、交流和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利用《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专报》、《教育信息》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等平台,宣传“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相关政策,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促进沟通和信息交流,推动工作不断深入。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良好环境。
五是切实保证投入。
为确保“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自治区设立“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保证国家和自治区级培养、培训任务,支持地区级培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也要有专项投入,重点保障地、县两级“双语”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