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政办发〔2009〕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工作,推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4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双语”教学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双语”教师短缺压力日益增大。自治区规划到2012年全区全面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少数民族学前“双语”在园幼儿将增加到43.82万人,学前“双语”教师将增加到1.46万人,缺额约1.15万人。到2014年,全区小学在校“双语”学生将达到118万人,小学“双语”教师将从目前的1.3万人增加到6.9万人,缺额约5.6万人;初中在校“双语”学生将达到22.5万人,初中“双语”教师将从目前的7500人增加到2.1万人,缺额约1.3万人。
为应对2014年前后出现的“双语”在校生增长高峰,及早准备,储备师资,是当前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已启动学前“双语”教师培养、培训计划,2009年之后,中师层次学前“双语”教育专业学生批次毕业,师资持续补给,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小学“双语”教师补充问题是2014年前自治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业已开展的中学“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基本可以满足2014年前后与小学“双语”教学衔接所需的师资。
构建一支与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政治合格、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双语”教师队伍,是当前紧迫的需要,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本着“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学用一致、确保实效”的方针,解决紧迫问题与制定治本之策相结合,落实现有政策与制定新措施相结合,借助外力与挖掘自身潜力相结合,大力推进“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确保各学段、各年级“双语”师资及时到位,“双语”教学有序衔接。
根据规划,到2012年完成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所需师资培养任务,同时完成以南北疆七地州为重点的学前“双语”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学前“双语”教师队伍总规模达到1.46万人;加大小学段“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力争到2014年前后通过培养、培训、增编补充等多种渠道,使小学“双语”教师达到6.9万人;积极为中学段主要是初中段储备“双语”师资,为2014年前后出现的初中“双语”教学增长高峰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