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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级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审核的通知


  对已经确认公布的行政权力,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目录下每项权力的静态信息,根据法定程序和单位内部运行程序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完善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规则,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审核确认。

  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申报审核,市政府法制办应及时完成审核意见的回复和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数据库的调整。

  六、组织协调

  市级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行政权力清理组织协调工作,从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处室参加的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班子,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行政权力的清理报送工作。

  各县(区)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

  附件:1.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的机关名单

  2.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表式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清理审核市级行政权力的机关名单
(共53家)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盐务局 市安监局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房管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外经贸局             市文广局 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物价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畜牧水产局

  市农业开发局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外侨办     市人防办      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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