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卫发电〔2009〕17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期,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地区重症患儿数量较多,个别地区出现死亡病例。为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管理,降低病死率,现就手足口病重症患儿诊疗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医疗救治工作,各医院院长要认真履行医疗救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组织救治,做到重症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尽最大努力降低患儿死亡率。各手足口病定点医院必须按照《山东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要求,加强ICU病房建设,预留床位,储备必须的药品、监护和救治设施,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救治能力和水平。
二、临床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手足口病重症诊断标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患儿一旦出现肢体肌阵挛、嗜睡、频繁呕吐等症状,提示神经系统受累,要高度警惕,密切观察;如果患儿出现血糖持续升高、白细胞数明显增高、肌体无力、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血压和心率加快,强烈提示病情进一步恶化,不具备ICU抢救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我厅《山东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重症患儿转运流程》等文件规定立即安排转诊;一旦出现呼吸急促、面色口唇紫绀、四肢发凉等呼吸、循环系统症状、不宜转诊的,要立即收入ICU病房,组织全市最优势的专家和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