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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11.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政策和教育收费公示督查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捐资助学费”等行为,防止一边免收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积极研究解决幼儿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认真核定寄宿制学校住宿费标准。(责任处室: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12.改进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监管。完善商品住宅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实行月度价格分析制度。加强涉房收费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收费监管,探索有利于住房保障体系的价格政策。科学确定物业收费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改进物业收费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物业收费成本审核制度和办法,合理审批物业收费,减轻群众负担。(责任处室:房地产价格处)
  13.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主要是惠农、环保、交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及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大力开展对农业生产资料、粮食收购等价格及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中小学教育等收费的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结合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对涉企收费开展以优化环境为目的的重点检查。(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14.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节假日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力度。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健全应对突发事件价格监督检查机制,从重、从速查处突发事件期间的违法价格行为。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责任处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五、围绕稳定,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15.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价格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监测点名录库动态管理,推进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建设。完善应对价格异动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准确把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加强价格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和准确。做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的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
  16.强化价格监测分析。做好对食品、能源、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的日常监测,及时反映价格走势和市场行情,增强对价格数据的敏感性,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性。做好价格分析和研究工作,提高分析预测和政策建议能力,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责任处室:市场价格监测处)
  17.改进价格调控。(1)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责任处室:综合法规处)(2)协调相关部门健全粮食、猪肉和食用植物油等商品储备制度,通过调节储备和供应,平衡供求,防止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处室:商品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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