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汕头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9〕56号)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天然气进货成本有所下降的实际,经研究,市物价局决定从4月1日起降低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含税,下同)调整为:新用户4.90元/立方米(3月份抄表用气结算价5.20元不变),老用户4.30元/立方米(3月份抄表用气结算价4.60元不变)。
二、老用户具体优惠办法按我局汕价〔2007〕168号文规定执行。
三、工商等其他用户暂继续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