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 固定噪声源不达标,扰民 | 2 | 区政府 | 环保局 | 7天 | 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 | 环保局管理75家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
2.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 | 10 | 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无许可证 | 2 | 区政府 | | 7天 | 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 | |
(四)固体废物 |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 10 |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未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 2 | 区政府 | 环保局 | 7天 |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 环保局管理75家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
(五)市河水质 | 市河水质达标。 | 13 | 市河水质不达标的污染原因不明 | 2 | 区政府 | 环保局 | 7天 | 查清污染原因,加强监督治理 | “清水工程”所属46条河道由环保局负责,其他河道属地管理 |
十一、工地管理(50分) | (一)建筑 工地设施 | 1.围墙、围档牢固、美观、整洁。 | 4 | 建筑工地无围墙、围档;围墙、围档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硬质封闭围档高度低于1.8米,有破损、脏乱。
市政工地:中断交通施工的工程两端应进行封闭;不中断交通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围挡,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维护、应急抢修工程除外)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3天 | 围墙、围档牢固、美观、整洁 | 建筑工地:天宁、钟楼区范围内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三区由区政府负责
市政工地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拆迁工地由各区政府负责。 |
2.工地出入口及周边整洁,有车辆冲洗平台及设置冲洗设备有排水沟、沉淀池、轮胎无带泥驶出。 | 2 | 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脏乱,无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或设备不使用,无排水沟、沉淀池,造成轮胎带泥驶出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2天 | 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置冲洗设备有排水沟、沉淀池、轮胎无带泥驶出 |
3.建筑施工现场主干道硬化、设置排水沟、保持畅通。 | 4 | 施工现场主干道未硬化、无排水沟或排水沟堵塞不畅通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2天 | 硬化主干道,修建排水沟 |
4.国土收储地块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 | 4 | 国土收储地块无围墙、围护,围墙围护有破损、有偷倒垃圾现象,影响市容 | 0.5 | | 国土局 | 5天 | 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清理垃圾 | 国土收储地块由国土局负责。 |
十一、工地管理(50分) | (二)施工废弃料 | 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楼层无抛散建筑垃圾。 | 4 | 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楼层抛散建筑垃圾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 | 建筑工地:天宁、钟楼区范围内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三区由区政府负责
市政工地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拆迁工地由各区政府负责。 |
(三)扬尘、噪音 | 市政、建筑工地降低扬尘、噪音污染。半封闭的市政工地对周边路段每天冲洒水,控制扬尘。 | 2 | (1)未做到工完、场清、路净,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控制措施 | 1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1天 | 扬尘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如:苫盖、洒水降尘等) |
1 | (2)噪音污染 | 1 | 区政府 | | 1天 | 噪音污染环保局现场监测处理并出具具体办理意见 |
(四)垃圾堆放 | 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在施工围墙(挡)外堆放。 | 1 | 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外乱堆放,无围护措施,长期不清运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2天 | 彻底清除,场光地净 |
(五)工地卫生 | 1.建筑工地食堂办理“二证”,有除“四害”措施,生活区设置有盖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 2 | (1)食堂未办理“二证”,除“四害”设施未设置或缺失 | 0.5 | 区政府 | | “二证”7天 | “二证”齐全,采取除“四害”措施 |
2 | (2)生活区未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敞开无遮盖,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 2天 | 设置有盖垃圾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区整洁 |
2.建筑工地厕所为冲水式,有专人负责冲洗、保洁。 | 1 | (1)厕所为旱厕 | 0.5 | 区政府 | 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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