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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0 固定噪声源不达标,扰民2区政府环保局7天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环保局管理75家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2.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10 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无许可证2区政府 7天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取得许可证 
(四)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10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未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2区政府环保局7天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环保局管理75家企业,其他属地管理
(五)市河水质市河水质达标。13 市河水质不达标的污染原因不明2区政府环保局7天查清污染原因,加强监督治理“清水工程”所属46条河道由环保局负责,其他河道属地管理
十一、工地管理(50分)(一)建筑 工地设施1.围墙、围档牢固、美观、整洁。4 建筑工地无围墙、围档;围墙、围档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硬质封闭围档高度低于1.8米,有破损、脏乱。
  市政工地:中断交通施工的工程两端应进行封闭;不中断交通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围挡,不得影响市容市貌(维护、应急抢修工程除外)
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3天围墙、围档牢固、美观、整洁建筑工地:天宁、钟楼区范围内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三区由区政府负责

  市政工地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拆迁工地由各区政府负责。
2.工地出入口及周边整洁,有车辆冲洗平台及设置冲洗设备有排水沟、沉淀池、轮胎无带泥驶出。2 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脏乱,无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或设备不使用,无排水沟、沉淀池,造成轮胎带泥驶出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2天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设置冲洗设备有排水沟、沉淀池、轮胎无带泥驶出
3.建筑施工现场主干道硬化、设置排水沟、保持畅通。4 施工现场主干道未硬化、无排水沟或排水沟堵塞不畅通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2天硬化主干道,修建排水沟
4.国土收储地块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4 国土收储地块无围墙、围护,围墙围护有破损、有偷倒垃圾现象,影响市容0.5 国土局5天围墙、围护封堵牢固、美观、整洁,清理垃圾国土收储地块由国土局负责。
十一、工地管理(50分)(二)施工废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楼层无抛散建筑垃圾。4 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楼层抛散建筑垃圾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建筑工地:天宁、钟楼区范围内由市建设局负责、其他三区由区政府负责

  市政工地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有: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相关单位。

  拆迁工地由各区政府负责。
(三)扬尘、噪音市政、建筑工地降低扬尘、噪音污染。半封闭的市政工地对周边路段每天冲洒水,控制扬尘。2 (1)未做到工完、场清、路净,施工过程中无扬尘控制措施1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1天扬尘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如:苫盖、洒水降尘等)
1 (2)噪音污染1区政府 1天噪音污染环保局现场监测处理并出具具体办理意见
(四)垃圾堆放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在施工围墙(挡)外堆放。1 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外乱堆放,无围护措施,长期不清运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2天彻底清除,场光地净
(五)工地卫生1.建筑工地食堂办理“二证”,有除“四害”措施,生活区设置有盖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清运。2 (1)食堂未办理“二证”,除“四害”设施未设置或缺失0.5区政府 “二证”7天“二证”齐全,采取除“四害”措施
2 (2)生活区未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敞开无遮盖,生活垃圾不及时清运0.5区政府建设局等
  相关部门
2天设置有盖垃圾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区整洁
2.建筑工地厕所为冲水式,有专人负责冲洗、保洁。1 (1)厕所为旱厕0.5区政府建设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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