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09〕24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2009年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自2007年实施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以来,在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形成了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建立了有效的综合考核机制和办法,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在此基础上,去年我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了“二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考评、四级联动、分口处理”的数字城管新模式。根据标准化、制度化、数字化、人性化的新要求和数字城管的运行特点,现制定2009年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优化社会管理,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标准化体系,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单一管理主体向多元管理主体转变,确保城市管理“及时、高效、精细、规范、长效”。
二、实施内容
1.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事件,主要包括日常保洁管理,“五小”行业管理,菜市场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市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废品收购、车辆清洗、摩托车修理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地管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管理,除“四害”管理等13大类103小类。事件部分的实施区域包括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全部行政区域(其中武进区和新北区重点区域详见附件2)。
2.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主要包括公共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房屋土地设施等7大类98小类。部件部分的实施区域为数据普查范围。
三、责任主体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包括:各辖区政府及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人防办、国土局、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等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考评体系
按照数字化城管运行机制,建立三级考评体系: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区、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评办法详见附件1);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所属街道和区属部门进行考评;各街道负责对所属社区(村委)进行考评;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进行考评。各区及街道对本辖区内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的部事件问题应及时上报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五、考评措施
1.坚持领导暗访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
2.改革考核办法,对各辖区以网格检查为主,辅之以其它形式。市对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考评成绩,每月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3.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由市政府领导进行点评。
4.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全年的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1. 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2. 武进区、新北区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重点区域
3. 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附件1:
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取得的成效,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家生态市考核指标》、《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和数字城管长效化的要求,制定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考评方式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区、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采取以网格式检查为主,专项检查、样本抽查等其它方式为辅进行现场考核,并对市“12319”平台立项派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考评。
(一)网格式检查:根据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按照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对特定项目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三)样本抽查:在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样本点的基础上,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样本点。
(四)立项整改情况:根据市“12319”平台立项派遣的完成情况,统计考核各区、市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
三、计分办法
每月成绩由现场考评得分、立项整改情况扣分及媒体曝光扣分等三部分组成。
(一)网格式检查、专项检查、样本抽查的得分,根据不同阶段要求确定比例,总分为100分。
网格考评标准,按照《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附件3)中的“考评内容”和“扣分依据”执行,每个网格总分为100分,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五小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管理、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管理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部件考评要求按《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常政办发〔2008〕77号)执行。
样本抽查、专项检查的考评标准和计分细则按照《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附件3)执行。
(二)领导批办和市“12319”派遣的立项问题,按未及时整改的项数扣分,每项在总分中扣0.5分。
(三)只涉及部件的部门(单位),总分为100分,按未及时整改的项数扣分,经查实,每项扣5分。
(四)对《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的有关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事、部件问题,经查实,每项在总分中扣0.5分。
四、评定标准
按照年度平均得分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80-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武进区、新北区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重点区域
一、武进区
1.区域:东至丽华南路(原夏城路),南至武南路,西至长江南路,北至与天宁、钟楼交界。
2.区域外的主要路段:长虹西路、新312国道武进段、青洋路武进段、中吴大道武进段(老312国道)、东方东路武进段(原东方大道)、龙城大道武进段(原机场路)、常金线武进段、常溧线武进段、戚月线(武进段)。
3.主要出入口:沪宁高速横山桥出入口、沿江高速常州南出入口、沿江高速戚墅堰出入口(武进区遥观区域)。
4.重点地区:河苑社区周边武进段、丽华南村及周边、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周边武进段、湖塘纺织城。
二、新北区
1.区域:东至江阴、天宁交界,南至天宁、钟楼交界,西至龙江路,北至新四路。
2.区域外的主要路段:龙城大道新北段(原机场路)、常澄路、通江大道、龙江路、长江路、黄河路、338省道至长江取水口道路。
3.主要出入口:沪宁高速罗溪出入口、沪宁高速薛家出入口、沪宁高速龙虎塘出入口。
注:上述“区域外的主要路段”中的道路清扫保洁由该路段的责任单位负责,道路两侧以外由区政府负责。
附件3: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项目 | 小类名称 | 考评内容 | 分值 | 扣分依据 | 发现一处扣分 | 考核单位 | 整改工作时间 | 整改要求 | 说明 |
区 | 市属部门(单位) |
一、日常保洁管理(100分) | (一)暴露垃圾 |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边角无淤泥,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杂物堆放等,无垃圾包、暴露垃圾、污水沟。 | 4 | (1)主次干道边角有淤泥、污水沟 | 1 | 区政府 | | | | |
9 | (2)主次干道有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废弃物、杂物堆放 | 1 | 区政府 | | | | |
9 | (3)主次干道有垃圾包、暴露垃圾 | 1 | 区政府 | | | | |
2.长效综合管理重点区域外主要路段道路、主要出入口和重点地区无垃圾包、暴露垃圾。 | 4 | 有垃圾包、暴露垃圾 | 0.2 | 区政府 | 交通局 | | | 按市交通局及各区政府所属清扫保洁道路考评 |
3.地下过街通道、街巷里弄(包括绿地、花台)清扫保洁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垃圾包、暴露垃圾、污水沟。 | 10 | 地下过街通道、街巷里弄(包括绿地、花台)有杂物堆放、垃圾包、暴露垃圾、污水沟 | 1 | 区政府 | 人防办 | | | 人防办负责所属地下过街通道的保洁管理 |
(二)绿地垃圾 | 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烟头、杂物、垃圾,无乱拉乱披挂。 | 6 | 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有烟头、杂物、垃圾,乱拉乱披挂 | 0.5 | 区政府 | 园林局
建设局
交通局 | | | 各所属管养绿化 |
(三)设施脏乱 | 1.废物箱、果壳箱设施完好、箱体清洁,箱内垃圾不满溢,周围无垃圾。 | 3 | (1)废物(果壳)箱设施破损 | 1 | 区政府 | | 5天 | 维修、更换,保洁干净 | |
3 | (2)废物(果壳)箱箱体脏乱 | 1 | 区政府 | | | | |
6 | (3)箱内垃圾满溢,周围有垃圾 | 1 | 区政府 | | | | |
2.垃圾房(箱)设施完好、整洁,房(箱)内垃圾不满溢,实行日产日清,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 3 | (1)垃圾房(箱)破损 | 1 | 区政府 | | 5天 | 维修、更换,设施完好 | |
5 | (2)垃圾房(箱)或周边脏乱 | 1 | 区政府 | | | | |
6 | (3)垃圾房(箱)垃圾满溢、未及时清理,有垃圾焚烧痕迹 | 1 | 区政府 | | | | |
一、日常保洁管理(100分) | (四)公厕保洁 | 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粪便淤塞,保洁及时,内部整洁,厕内无明显臭味,无乱张贴、乱涂写。 | 4 | (1)公共厕所收费、设施破损或缺失 | 1 | 区政府 | | 5天 | 维修、更换、补齐 | |
3 | (2)公共厕所排水不畅,粪便淤塞 | 1 | 区政府 | | | | |
6 | (3)公共厕所内外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有明显臭味 | 1 | 区政府 | | | | |
(五)垃圾站管理 | 1.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存污水。 | 5 | 生活垃圾转运站内外场地脏乱、垃圾散落、杂物堆积、污水积存 | 1 | 区政府 | | | | |
2.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体整洁,实行密闭运输,运输中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 3 | (1)垃圾、粪便运输车辆车体脏乱 | 1 | 区政府 | | | | |
3 | (2)垃圾、粪便运输车辆垃圾运输不密闭,运输中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 1 | 区政府 | | 立即整改,车辆整改5天 | 清扫,车辆整改实行密闭运输 | |
(六)垃圾渣土 | 道路路面上非生活垃圾渣土及时清理。 | 8 | 未及时清理道路路面垃圾渣土 | 1 | 区政府 | 城管局 | | | 天宁、钟楼渣土由市城管局负责,其他由各区负责 |
二、五小行业管理(80分) | (一)证照不全 | 1.有卫生许可证,并上墙公示。 | 10 | 无卫生许可证扣10分,未上墙扣3分 | 10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无证取缔 | |
2.有环保许可证,并上墙公示。 | 10 | 无环保许可证扣10分,未上墙扣3分 | 10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无证取缔 | |
3.有营业执照并上墙公示。 | 10 | 无营业执照扣10分,未上墙扣3分 | 10 | 区政府 | | 30天 | 限期整改、无照取缔 | |
(二)设施缺损 | 基本卫生设施:清洗、清洁、消毒、保洁、冷藏、通风、专用工具、用品、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和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等卫生措施落实;污水排放进入指定管道。 | 10 | (1)基本卫生设施设备缺失(包括:清洗、清洁、消毒、保洁、冷藏、通风、专用工具、用品、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设备) | 2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 |
10 | (2)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措施未落实(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 | 2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 |
10 | (3)污水擅自排放 | 10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 | |
(三)店堂脏乱 | 店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没有脏、乱、差现象,店外无乱堆放、占道经营等现象。 | 10 | 店堂内、外环境脏、乱、差,店外有乱堆放、占道经营等现象 | 2 | 区政府 | | | | |
(四)个人卫生 |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或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 | 10 |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差 | 2 | 区政府 | | 30天 | 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 | |
三、菜市场管理(80分) | (一)环境脏乱 | 市场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 | 6 | 市场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环境脏乱 | 1 | 区政府 | | | | |
(二)无证占道 | 场外五十米范围内无马路市场或无证流动摊点,周边店面无店外出摊,乱堆放。 | 8 | 场外五十米范围内有马路市场或无证流动摊点,周边店面店外出摊,乱堆放 | 1 | 区政府 | | | | |
(三)标线不全 | 配套停车场标志醒目,车辆分类按经营者、消费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开划线停放,整齐有序,专人负责管理。 | 2 | (1)配套停车场标志不醒目,标志缺失或破损 | 1 | 区政府 | | 3天 | 标志醒目、补齐、维修 | |
2 | (2)配套停车场车辆未按经营者、消费者分类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分开划线停放 | 1 | 区政府 | | 15天 | 分类停放 | |
3 | (3)配套停车场无专人负责管理、秩序混乱 | 1 | 区政府 | | 3天 | 整齐有序、专人管理 | |
(四)杂物堆放 | 市场门面整洁,场内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 | 12 | 市场门面脏乱,场内通道杂物堆放,占通道经营 | 1 | 区政府 | | | | |
(五)标志不明 | 场内设置导购图、宣传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和消费纠纷调解室,摊位设置应划行归市并做到区域标志明确。 | 2 | (1)场内无导购图、宣传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和消费纠纷调解室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设置到位 | |
3 | (2)场内摊位设置未划行归市或经营区域标志不明确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设置到位 | |
(六)地面不平 | 场内地平干燥无污垢,墙面整洁无蜘蛛网,无乱张贴,无乱搭挂,无乱拉乱接电线,门窗、立面整洁。 | 2 | (1)场内地面不平、有积水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清理干净 | |
(七)乱拉乱接 | 10 | (2)场内地面、墙面、柜台立面、门窗脏乱 | 1 | 区政府 | | 1天 | 地面、墙面、门窗整洁无乱张贴 | |
2 | (3)场内乱搭挂、乱拉乱接电线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清理干净 | |
三、菜市场管理(80分) | (八)设施不全 | 1.活禽经营区相对独立,配有上下水和冲洗设施,通风排气良好,无臭气外溢。 | 2 | (1)活禽经营区未相对独立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设施设置到位 | |
3 | (2)活禽经营区无上下水和冲洗设施,不通风或无排气设施,臭气外溢 | 1 | 区政府 | | 7天 | 限期整改,设施设置到位 | |
2.市场配套设置垃圾收集房,摊位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配套公厕清洁卫生,不收费,无乱张贴、乱涂写。 | 4 | (1)市场未配套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房周边脏乱,摊位未设置有盖垃圾收集桶 | 1 | 区政府 | | 7天 | 市场配套设施、场内环卫设施设置到位 | |
4 | (2)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 | 1 | 区政府 | | | | |
4 | (3)场内配套公厕脏乱、设施破损,有乱张贴乱涂写,收费 | 1 | 区政府 | | | | |
3.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齐全,并有专人操作,有工作台帐,实行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制度。 | 3 | (1)无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设备或设备缺失损坏无法使用,设备无专人操作,无工作台帐 | 1 | 区政府 | | 7天 | 设施、台帐设置到位,专人操作 | |
3 | (2)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制度未实行 | 1 | 区政府 | | 7天 | 建立制度和设施到位 | |
5 | (3)猪肉检疫票证台帐不齐全,猪肉无检疫章,缺1张扣1分 | 1 | 区政府 | | | | |
四、城市交通管理(50分) | (一)标志标线 | 1.交通标志设置合理、设置规范。 | 8 | 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不规范 | 1 | 武进区 | 公安局 | 7天 | 限期整改,设置到位 | 武进区由区政府负责,其他区由公安局负责 |
2.交通标线设置规范,漆划清晰。 | 8 | 交通标线设置不规范,漆划模糊不清晰 | 1 | 武进区 | 公安局 | 7天 | 限期整改,设置到位 |
(二)设施破损 | 1.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破损后及时修复。 | 8 |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破损后未及时修复 | 1 | 武进区 | 公安局 | 2天 | 修复 |
2.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外观完好、整洁,每周保洁一次。 | 8 |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外观脏乱,有乱张贴乱涂写 | 1 | 武进区 | 公安局 | 2天 | 清洗保洁、修复 |
3.交通岗亭外观整洁。 | 8 | 交通岗亭脏乱破损 | 1 | 武进区 | 公安局 | 2天 | 修复 |
(三)机动车乱停放 | 机动车违法停车。 | 10 | 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未进行查处 | 0.2 | 武进区 | 公安局 | | |
五、道路容貌管理(100分) | (一)非机动车乱停放 | 非机动车停放点秩序整齐、规范,场地清洁、卫生。 | 5 | 非机动车停放点秩序混乱,场地脏乱 | 1 | 区政府 | | | | |
(二)占道经营乱堆放 | 主次干道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出摊、乱吊挂、乱堆放、乱竖杆牌。 | 12 | 主次干道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跨门出摊、乱吊挂、乱堆放、乱竖杆牌现象,经批准的占道点擅自变更地点、面积、时间或占用快、慢车道的,视作占道经营、乱堆放 | 1 | 区政府 | | | | |
(三)违章张贴 | 主次干道无乱张贴、乱涂写、橱窗外乱招贴。 | 8 | 主次干道乱张贴、乱涂写、橱窗外乱招贴现象 | 1 | 区政府 | | | | |
(四)破墙开店 | 无新破墙开店。 | 5 | 新的破墙开店现象 | 2 | 区政府 | | 3天内进入执法程序 | 恢复原状 | |
(五)空调机安装 | 主次干道无落地室外空调机,无上移条件的室外机要美化遮挡,无遮阳雨篷。 | 3 | 主次干道室外空调机落地或无遮挡,乱搭遮阳雨篷现象 | 0.5 | 区政府 | | 3天内进入整改程序 | 室外机上移或遮挡;遮阳雨篷彻底拆除 | |
(六)广告宣传 | 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气球气模、布幔条幅等设置规范、安全牢固、美观有序,无破损、无缺字错别字、无飘荡、折叠、卷曲、歪斜等现象。 | 10 | (1)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乱设置、破损、缺字、错别字等现象 | 1 | 区政府 | 城管局 | | | 市管18条道路及规定由市城管局审批的户外广告由市城管局负责,其余由区政府负责 |
4 | (2)乱挂布幔、条幅,或有飘荡、折叠、卷曲、歪斜、破损等现象 | 1 | 区政府 | 城管局 | | |
(七)商业噪音 | 主次干道无商业噪音。 | 2 | 主次干道商业噪音扰民 | 1 | 区政府 | | | | |
(八)废弃家具 | 无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 | 2 | 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废弃家具设备 | 1 | 区政府 | | 2天 | 彻底清除,场光地净 | |
五、道路容貌管理(100分) | (九)绿化乱吊挂 | 无擅自悬挂、捆绑于行道树、沿街灌木上的杂物等影响市容的物品。 | 3 | 擅自悬挂、捆绑于行道树、沿街灌木上的杂物等影响市容的物品 | 1 | 区政府 | | | | |
(十)焚烧垃圾 | 无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 | 2 | 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树叶等现象 | 1 | 区政府 | | | | |
(十一)动物尸体 |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及时清理。 | 2 | 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 | 1 | 区政府 | | | | |
(十二)饲养家禽 | 无违反相关法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 2 | 违反相关法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 1 | 区政府 | | | | |
(十三)报刊亭 | 报刊亭无亭外出摊现象,亭体完好整洁,不占盲道,不超范围经营。 | 4 | 1.报刊亭外出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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