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定出台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和医疗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供水、供电、供气和公交、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依托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公开。选择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切实抓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围绕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力度;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力度。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继续探索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使政务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
五、加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公开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的公开工作,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加大对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公开力度,按照管理严格、运行规范、公开透明、安全便捷的标准,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围绕项目建设开展跟踪监督,突出抓好对工程招标投标、大额度资金调拨、工程项目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领域的监督与审计,定期公开通报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