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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合价费审[2009]1号)


市属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制止、纠正乱收费,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2008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均为收费年审对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年审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年审内容
  1、审验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标准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2、审验《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验国家、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4、审验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开设使用银行帐户。
  5、审查各项收费标准减免政策执行情况。
  6、审验是否严格执行市政府74号令,按银行代收制规定实行收缴分离。
  7、审验票据票证的缴销领用及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8、收费公示及其他需审验的事项。
  三、年审程序
  1、年审采取送审方式。
  2、年审办向各收费单位发出《年审通知书》和《年审自查表》,同时确定送审的时间。
  3、收费单位接到《年审通知书》后,可登陆合肥物价网(网址http://hfpi.gov.cn)下载《关于开展对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和《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或到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领取。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按照送审的时间安排,将《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依据的合法文件,填写好的《合肥市收费年审自查表》,2008年度的收费帐本(包括总帐、明细帐),一个月的收费票据存根,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年审。(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7点,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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