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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

  第一阶段:3月27日-4月17日,收费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初审阶段。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各收费单位(含直属、代管、挂靠单位)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分类填写收费年度审验表,连同年审基础资料一式两份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4月20日- 4月24日,集中年审阶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并作出年审结论。各部门(单位)参加集中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第三阶段:4月27日-5月8日,年审总结阶段。处理年审中查出的收费违纪行为;总结2008年度审验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年审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年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各收费单位应对照《 部门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年审登记表(所有数据必须细分到具体的二级项目),确保所填项目完整和数据准确。

  2、《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次年审,对其下属单位《收费许可证》进行清理并提出撤并意见,督促《收费许可证》到期单位按时到省政府政务中心换证。

  3、收费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收费年审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

  (2)《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

  (3)《票据购买证》;

  (4)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

  (5)年审登记表;

  (6)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7)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8)其它有关资料。

  收费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实、有效。

  4、各主管部门须于2009年4月3日前到省政府政务中心领取年审报表。

  5、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年审的收费部门或单位,由省物价局注销《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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