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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2009年,市政府将向各单位下发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消防法》和《规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强化单位内部消防管理,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减少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
  市政府要求,消防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乘势而上,争取更大的成绩。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尤其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整改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打造平安钢都、构建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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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达标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考核验收达标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名单

  一、达标先进单位(20)
  铁东区政府
  台安县政府
  岫岩县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玉佛山管委会
  市商委
  市人防办
  市国税局
  市财政局
  市城建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鞍钢矿业公司
  市交通局
  中石油鞍山分公司
  市联通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中国交通银行鞍山分行
  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二、达标单位(53)
  铁西区政府
  立山区政府
  千山区政府
  海城市政府
  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
  农高区管委会
  市建委
  市农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接待办
  市外事办
  市人事局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市文化局
  市广电局
  市民政局
  市档案局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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