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9〕64号)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一汽巴士能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
各公司关于制定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完善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穗价〔2009〕17号)规定,经测算,现就我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4月份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为3.30元/升,维持在上月的价格水平;国产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按不超过进口气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