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煤气公司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穗价函〔2009〕174号)
广州市煤气公司:
鉴于近期原料进货成本不断下降,按照《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66号)的规定,经测算,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供应的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16.5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18.50元/立方米。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