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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穗价函〔2009〕175号)


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近期原料进货成本不断下降,按照《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5〕166号)的规定,经测算,现将你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供应的区域性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4.3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4.83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按4月3日起实际用气量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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