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国内资金总体上按与世行贷款1:1的比例配套,项目配套资金大部分由项目单位配套。纯公益性项目(如上述“技术支持体系”项下的活动)由同级财政配套。不足部分争取国债资金,或由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本指南确定的项目市县范围内,各市县可根据各自财力与国外债务情况,自愿组织申报(可以不报),最终能否获选将通过公平竞争由省项目办与世行谈判确定,本项目世行贷款资金对单个申报项目和市、县不搞平均分配。
申报阶段每个项目县申报世行贷款额度(不含国内配套,下同)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单个养殖小区/养殖场申请世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美元(奶牛)、16万美元(肉牛)。世行贷款汇率暂按美元兑人民币1:6.8计。申报的项目必须量化描述其对环境的积极影响,否则不予考虑。
六、项目支持畜种及养殖场/小区的规模
主要支持现有奶牛、肉牛小区养殖场/小区的改、扩建。也可以在充分考虑土-肥平衡的前提下,支持少量以新农村建设为主的新建养殖场/小区。
七、选择项目单位的原则和标准
1、当地政府财力:申报单位所在市、县要具备偿贷能力和偿贷意愿,并具备为有关项目活动提供必要配套资金的能力。
2、合理规划原则:在选择项目参与单位时,要综合考虑每个县内养殖养殖场/小区的布局,项目单位从选址到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有关环保要求,合理规划。
3、环保优先原则:申报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环保工艺先进、技术水平高、设计合理的,优先安排。项目单位需自愿在项目准备期间与省项目办和世行专家讨论各种备选技术方案。此外,申报单位需接受如下安排,即必须先有粪尿等污染物治理计划并经省项目办认可,此后项目资金才能到位(省项目办将协助动物废弃物管理计划的制订)。
4、自愿原则:本项目自愿申请。项目参与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愿意接受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和世行的培训与监督,积极配合项目的监测评价工作。
5、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的信誉,遵纪守法,讲信用,无不良记录。
6、组织化优先原则:对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规模养殖小区优先支持。
7、财务可存续性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通过对其现有经营活动及未来生产经营规划的成本收益分析,说明其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单位需能提供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