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力度。(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77.设立省专利发明奖。提高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单位的奖励额度,对获得优秀专利奖项目单位、优秀专利发明人以及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
78.加大职务发明奖励力度,专利权所有单位对外转让专利权取得的税后收益,可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可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79.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80.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养500名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10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10000名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以适应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需求。(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科协)
81.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科协)
82.加快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鼓励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在理工科专业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双学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知识产权学院,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83.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纳入我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吸引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84.加强省际间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重点推动长三角地区在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培养、中介服务、信息交流、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苏港台知识产权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研究等方面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
85.组织和整合我省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政策和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聘请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为我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咨询建议。(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86.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五年普法、科普宣传计划,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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