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法院、南京海关)
50.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服务承诺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销售正版正货,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
5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社团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经贸委、南京海关)
52.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专利分析数据库,制定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技术领域、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和商标保护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提出预警,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
53.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帮助市场主体依法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对维权确有困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法律援助和经费补助。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给予援助。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54.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定《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等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省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
55.加强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与工作机制建设,有效发挥统筹规划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的作用。(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5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省编办、省知识产权局)
57.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发展指数,加强对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评价,促进区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
58.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司法厅)
59.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引导企业全面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在业务流程、网络传输以及人员变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保护。(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