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资产台帐,强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20.进一步强化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知识产权导向,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1.加大专利实施计划推进力度,对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发明人创业的专利技术实施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实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22. 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工程,加强专利新产品认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产业化程度。(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
23. 加快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园和产业化基地,吸引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人事厅、省科协)
24. 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鼓励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25.提高企业自觉应用自主商标的意识,支持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专卖经营、专业经营,建立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自主品牌销售模式,扩大自主商标的市场覆盖面。强化企业合资、合作中的自主商标导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商标参与合资、合作,引导定牌加工企业逐步向使用自主商标转变。加强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培育,不断提高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商标产品的比重。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创立和培育现代商贸、物流、金融、信息、旅游、餐饮、房地产、运输服务等服务商标。2009-2013年,全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40%。(省工商局)
26. 大力培育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副产品商标,不断提高优良品种、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注册商标使用率。(省工商局、省农林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局)
27. 鼓励企业“走出去”,利用广交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出口名牌进行重点宣传,加大对自主商标出口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主商标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2009-2013年,培育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品牌60个,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80个,建成品牌培育基地50个。(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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