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工作机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和责任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4月10日前制定出实施方案并报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自评(4月中旬至7月底)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基层及上级单位意见,帮助本部门、本单位深入查找政(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要查找、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自纠整改。
2、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各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深入自查,摸清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归纳整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方向。
(三)落实整改(8月初至9月底)
1、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针对评议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自查出来的问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内容要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公示,再次征求意见,归纳整理后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边查边改,立言立行。整改可与查找问题结合进行,对一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有些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3、健全规章制度,防止反弹。按照“纠-评-建”的要求,认真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
(四)接受评议( 10月初至10月底)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积极接受当地行评团的评议,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带头做好接受省直行评团评议的工作,被重点评议和被确定单独评议的处室要认真做好准备,虚心接受评议。
(五)总结通报(11月初至11月底)
1、报告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和厅机关、直属单位,于6月份和11月份分两次向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同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政府纠风办报告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
2、通报经验做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评议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和宣传;对工作敷衍了事、拖延应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通过简报、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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