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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的决定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的决定
(佳政函〔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2008年,是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一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营经济跨越发展战略,注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服务,加快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工业经济三年翻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推进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发展,根据《佳木斯市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08〕15号)精神,经考核,市政府决定:
  授予桦南县、郊区、富锦市、前进区、向阳区、东风区2008年度民营经济跨越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同江市2008年度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特殊贡献单位称号;
  授予汤原县、桦川县、抚远县2008年度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达标单位称号;
  授予市国税局、工商局、地税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交通局2008年度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民主评议涉企部门优胜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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