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23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溧政发〔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二、溧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溧阳市域。望你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化,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优先发展主城区,重点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重视发展乡村休闲度假旅游,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区域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制。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3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31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4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47.8平方公里以内。
五、逐步优化城市布局结构。进一步完善城市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滨水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景观塑造。严格控制和保护好西郊风景区、燕山风景区、东郊森林公园以及城市东北、西北、东南近郊的三片楔形生态绿地。加强对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做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七、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时序。根据城市建设需要,滚动编制和深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
八、经省政府批准的《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是溧阳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乡、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