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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函
(皖价商函〔2009〕41号)
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五河电〔2008〕00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一期工程2×12MW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按我省2005年脱硫机组标杆电价0.369元/千瓦时加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执行。电价补贴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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