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陕发改规划〔2009〕349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汉中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规划[2009]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招标范围包括厂区土建、设备及安装。
二、同意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三、同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甲级资质的招标机构组织该工程招标。
四、同意招标方案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单位参加工程监理投标,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