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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稻良种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水稻良种价格管理的通知
(皖价农〔2009〕49号)


滁州市、淮南市、巢湖市、六安市、天长市、全椒县、凤台县、和县、霍邱县、金安区物价局、农委:

  为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国家采取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省农委、财政厅下发的《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试点方案》对水稻良种价格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一些地方对与补贴挂钩的水稻良种价格管理不到位,农民反映强烈。当前春耕在即,为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现就列入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的水稻良种价格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水稻良种价格管理。对确定为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的水稻良种,农业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认真测算生产成本,审核购进价格,合理确定在本地销售的最高限价。销售价格原则上低于同品种在享受补贴试点县外市场零售价格5%以上。

  二、水稻良种价格必须公开透明。对确定为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的水稻良种,价格经审核后,应当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由农民自主选购。凡未经价格和农业部门审定的种子价格,不得列为挂钩品种。

  三、杜绝乱收费行为。对确定为良种补贴与良种挂钩的水稻良种在供种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损害农民的利益。

  四、加强水稻良种价格监测。水稻良种补贴试点县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挂钩的水稻良种价格的监测,掌握周边市场价格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良种价格。

  五、加强挂钩水稻良种价格的监督检查。良种补贴试点县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挂钩良种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价格未经核实的,销售环节收取费用的,销售价格高于同品种试点县外价格的等行为,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各相关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把水稻良种价格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加强试点县水稻良种价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水稻良种价格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起良好的种子价格秩序,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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