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09〕37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北电监局,西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本辖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责任,积极宣传贯彻《
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的危害,确保供电和施工安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