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马和汽车轮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皖价费〔2009〕58号)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授权制定马鞍山-和县长江汽车轮渡收费标准的请示》(马价〔2009〕7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马和轮渡管理处改制变更为马鞍山马和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为更加有利于轮渡的收费管理,同意马和汽车轮渡收费标准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成本监审情况,本着既有利于轮渡正常经营,又兼顾过渡车主负担的原则重新核定。
二、新的收费标准核定后,你局要督促收费单位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严格支出,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轮渡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执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