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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附表十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本表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年发生的全部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情况、按税收规定可扣除额、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本年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填报企业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和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2.第2行“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填报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3.第3行“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企业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4.第4行“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冲减2007年及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国税函[2009]98号文第四点第二款规定:对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本行根据本表第2行与第3行关系填报。当第2行≥第3行,第4行=第3行;当第2行<第3行,第4行=第2行。
5.第5行“本年可计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第5行=第3行-第4行
6.第6行“本年计算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填报附表三第22行第2列数额。
7.第7行“税前扣除比例”:填入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税前扣除比例。
8.第8行“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限额”:根据本表计算结果填报。
第8行=第6×7行。
9.第9行“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额”:根据本表第5行和第8行的关系结果填报,当第5行≥第8行,第9行=第8行,当第5行<第8行,第9行=第5行。